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开设专栏,专题梳理违反换届纪律相关典型案例。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持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案例一: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人大原专职副主席李某某为他人拉票案。2016年4月9日上午,交口县康城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正科级)李某某在交口县委组织部召开推荐副科级干部会议前,担心自己的女婿胡某某因得票不高而“落选”,置换届纪律要求于不顾,给部分有推荐权的参会人员打电话,请他们“关心”“关照”胡某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其女婿胡某某被取消副科级干部考察人选资格。
案例二: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原副镇长房某某在干部推荐中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问题。2016年5月,连南县三江镇原副镇长房某某得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考察工作即将启动的消息后,通过打电话和当面交谈等方式,向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挂点村委干部和关系较好的同事李某某等6人拉票,请他们“在民主推荐时帮忙投票”,以实现自己当选镇人大主席的意愿。2016年6月29日,在三江镇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新一届镇领导班子成员时,李某某等6人推荐房某某为三江镇人大主席和三江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人选。最终,房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三江镇副镇长职务,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