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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到,这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江苏工会   浏览次数:

中秋、国庆小长假来啦!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安排为

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

10月7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

哪些福利可以有?哪些福利不能有?

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江苏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018年4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与此同时,

有些真的不!能!有!

基层工会经费八不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